城市贸易中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3: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54页(406字)
简称“贸易中心”。
我国设在中心城市的、开放性的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场所。是在1984年以后,为改变原来环节过多、封闭性的三级商业批发体制而逐步建立的商业批发交易市场。主要有三种形式:(1)经营性的综合批发联合体;(2)既经营又服务的经济实体;(3)提供批发场所的服务性企业。贸易中心以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为主要成员,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类企业(包括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都可以进入贸易中心从事各种商品(除少数重要商品和紧缺消费品外)的批发交易业务。贸易中心可以自营、联营,可以代购、代销、代运、代加工,做到大量批发与小宗买卖相结合,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相结合。贸易中心建立以后,对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流通时间和费用,改变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商业部门政企不分的状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一篇:城镇待业人员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