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规模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25: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58页(493字)

亦称“贷款规模”。

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贷款数量及其流向的简称。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信贷规模的确定要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状况为依据。信贷规模又作用于经济的发展,通过扩大或紧缩信贷,通过贷款流向的调整,可以促进或抑制经济的发展。因此,要使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地发展,必须确定合理的信贷规模。要把信贷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认真贯彻贷款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1)贷款的计划性原则。各专业银行和地区的信贷规模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计划执行,总行确定的贷款额度一律不得突破,确需超过规模发放贷款的必须报总行批准,借贷单位必须按照计划规定的数量和用途使用贷款;(2)贷款的物资保证性原则。

即贷款应有适用适销的物资作保证,使贷款新形成的购买力同物资的可供量和结构保持平衡;(3)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原则。即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对贷款单位以及贷款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区别效益的好差和轻重缓急。

分别用大力支持、适当支持或严格控制等不同政策,调节各经济部门的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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