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4: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193页(333字)
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的简称。
这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过去一直由国家财政拨款无偿使用,投资使用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不利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对一些建设项目试行投资有偿使用制,贷款单位应依据合同,按期偿还贷款,并加计利息。经过五年多的试点工作,1985年起,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的无偿使用制改为银行贷款的有偿使用制。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这一改革,促使各级计划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树立起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和投入产出观念,有利于加快基本建设速度,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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