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2:47: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00页(357字)
普遍优惠制度,简称G·S,P。
指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和半工业制成品,在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可以享受的一种减免关税待遇的制度。它是一种优惠的国际贸易条件,它的关税税率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低。“普惠制”平均能够享受减免关税的幅度在15%左右;商品范围限制在农产品、纺织品及其他工业品三类;目前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士、瑞典和欧共体(12国)等。要享受“普惠制”,商品必须符合各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它的宗旨商品全部是受惠国生产主体原料,受惠国加工后达到实质性改变,或者是受惠国生产主体原料,只有极少量非主要部件为进口。享受“普惠制”的商品,出口时只须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在我国这个证书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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