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组合合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3页(305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于1951年修改《森林法》,规定要建立新的森林组合。为了进一步促进森林组合的发展,振兴地区林业,1963年日本政府颁布《促进森林组合合并法》,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林业面临严峻形势,1987年5月日本政府对《促进森林组合合并法》做出修改,目的是增强森林组合功能,促进森林组合向大型化、区域化方向发展,使其成为振兴地区林业的中坚力量。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森林组合和森林组合联合会业务范围;(2)促进森林共同施业,实行分成育林等;(3)改善森林组合管理;(4)进一步促进森林组合合并,制订1987年至1991年森林组合合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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