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组合资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33页(184字)
日本《森林组合法》规定,组合员分正组合员和准组合员。正组合员的条件是:本人必须是森林所有者法人,并按照组合章程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资金。正组合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准组合员:(1)是森林团体内的主要成员,并按组合章程交纳一定比例的资金;(2)在组合区域内从事林业者,并在相当程度上要利用组合的设施。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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