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植树造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2页(185字)
卢旺达1988年《林业法》中对植树造林作出规定:(1)建立专门机构利用农业用地发展植树,在未被开垦的土地植树,满足对树木需求很大的区域。(2)土地所有者、佃户、土地使用人应履行植树义务,即在每一单位面积土地上种植和保持一定数量林木。此举不是施加于农民身上的负担,将会保证农业的需要,有利于农民获取充足的燃料及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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