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农业合作社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6页(653字)

早在19世纪中期,波兰受西欧合作制思想影响,国内先后出现由农民组成的“农业小组”、“农业小组协会”,后来成立储蓄信贷合作社、供销合作社。20世纪初,成立奶合作社。1944年,波兰工人党中央委员会通过《农民互助联盟章程草案》,指出,农民互助联盟将成为农村改造的火车头。1945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农民互助”合作社。1948年,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发布“六月决议”后,波兰接受加速农业集体化的纲领,采取通过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农业集体化的方针,限制和取消以前各种合作社形式。为推动农业生产合作社,于1953年颁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强制推行合作社。1956年10月波兰统一工人党二届八中全会作出决议,解散绝大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恢复以前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如牛奶、果园、信贷等合作社。为鼓励农民发展类似合作社,于1961年颁布《合作社法》。70年代后,在统一工人党和统一农民党要求下,公布修改《合作社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央联盟应按专业性质分别制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如《饲养者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育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奶牛饲养合作社示范章程》、《家禽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蔬菜水果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水果和蔬菜加工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国家对其进行大量财政补助。80年代初取消了这种补贴。80年代末,随着波兰政局剧烈变化,农业领域全面走向私有化,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解体,农民开始选择新的农业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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