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技术机构业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7页(333字)

日本1993年《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研究推进机构法》第29条规定:为了达到本法目的,农机技术机构进行如下业务:(1)向民间团体进行资金投资或贷款,用于有关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的试验研究。(2)协调国有试验研究部门和民间团体关系,共同进行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的试验研究。(3)接受民间团体的委托,进行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的试验研究。(4)协助民间团体,从国家机构获得作为研究资料的生物个体,或接受其散发的部分资料,进行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的试验研究。(5)招聘国外的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的试验研究人员。(6)收集、整理以及提供有关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方面的情报。(7)有关生物系特定产业技术的调查。(8)进行前7项业务的附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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