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植树造林扶持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81页(178字)
尼日尔《森林法》第24条规定,管理部门在公共利益的原则下,可以授予个人、集体和公共机构在国有土地、荒地或残次林区重新植树造林的任务,并以此作为可收回的捐赠。受益者在承诺保护坡地和捐赠条款里规定的前提下,自由经营这些土地。第25条规定,可以根据集体或个人造林付出的劳动给予补助。这些补助或是实物,或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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