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56页(358字)
关于国家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选举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也是公民实现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的一种依据。我国自195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1954年的宪法对选举制度进行法律规定以来,分别于1979和1982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正。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除外),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大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聚居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为了保障每个公民能真正自由参加选举,选举法还作出了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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