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6: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59页(254字)

我国公民及其代表机关有权依法解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和单位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他们选举或决定任免的本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但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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