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国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7: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1页(577字)

亦称“联盟国家”。

由两个以上(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制国家设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和国籍。

联邦的各个组成单位按联邦宪法的规定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法律和国籍,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行使职权,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的职权范围都明文规定在联邦宪法中。

联邦政府对内掌握着国家的主要权力,同时是国际交往中的主体。各邦成员不是独立国家,有关全国性的外交(宣战、媾和、缔约等)、财政、立法等国家事务都由中央政府处理和决定。也有联邦宪法规定成员国可以同外国直接发生联系的。联邦国与单一国的区别在于,前者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地方政府所让予并以宪法规定者为限,宪法未明确规定的、以及未禁止各邦行使之权力仍保留于各邦;后者中央政府原则上掌握了国家的一切大权,不过将部分权力委托给各地方政府行使。

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的联邦国家,通常有一个院由各联邦成员国平等选派代表为原则组成,如苏联的民族院、美国的参议院等。

有的联邦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是由以前的殖民地联合而产生,有的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是作为从封建割剧到中央集权国家的过渡形式出现的。

联邦制国家分为资本主义国家联邦制(如美国、联邦德国等)和社会主义国家联邦制(如苏联、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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