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7: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2页(261字)

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派出机关。

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派出,但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凡是10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可设立街道办事处,其管辖区域一般与公安派出所相同。

凡10万人口以下、5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需要,也可设立街道办事处。其主要任务是:办理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交给的有关居民工作的事务;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一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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