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机构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8: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3页(349字)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裁并组织机构、调整工作人员的活动。

我国的国家机构存在机构臃肿,层次繁多,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人浮于事,互相扯皮,互相推诿,不负责任,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为消除弊端,1993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任务。为此,将一部分专业经济部门转变为行业管理机构或经济实体。将现有国务院的部委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共86个精简为59个,其中国务院组成部门为41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为18个。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将减少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同时,省和省以下的机构也要大力精简。

通过机构精简,以达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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