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9: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5页(459字)
在我国刑法中有二义。
(1)与“实行犯”相对。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前或行为中帮助实施犯罪的人。
至于事后帮助的可否成立从犯,有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事前通谋的事后帮助和事前知情的帮助行为,都可以成立从犯;另一种意见认为,事后的帮助行为,犯罪事实已经完成,已失去帮助实施犯罪的性质,所以不能成立从犯。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如果事后帮助行为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应成立单纯的犯罪。刑法第162条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应认为是事后的帮助行为,构成独立的包庇罪。但是,法律又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应该理解为,如果事后知情的帮助行为,则不构成犯罪。(2)与“主犯”相对。在共同犯罪中,除起辅助作用外,起次要作用的人。
如在犯罪集团的活动中,听从主犯的指挥,从事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在共同实施犯罪中,也可以有主从之分。
如有的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参与实施犯罪活动,但与其他罪犯相比,却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或情节不甚严重的,就是从犯。
上一篇:人民法院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