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9: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5页(554字)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有广狭二义。狭义指以文字内容证明对案件有意义的事实的纸张,如对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文件、单据、帐册等。
广义指以文字、符号的内容或涵意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面材料。它可以采取书写、绘画、印刷、雕刻、摄影或其他方法制作。通常是记载在纸上,也可以记载在布帛、木、石、皮、金属等物质材料上。书证是一种物品,故广义的物证也包括书证,但又不同于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或以处的位置证明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而书证是以其内容和涵意对案件事实予以证明。书证在某种情况下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物证,又是书证。书证就其产生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原本、缮本、节录本等;就其性质,可以是证明有罪,也可以证明无罪;就其证明能力,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书证的证明力和其他证据一样,因其来源不同等原因而有差异,因此各国对书证的运用有一定限制。在我国,书证是一种独立证据。在勘验、搜查中发现可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可以扣押,并需要妥善保管。
其证明力在我国诉讼法中未作具体规定,但依法作为书证的书面材料,必须在法庭上当庭宣读,并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书证是否真实及证明力如何,决定了对它的判断和鉴别,还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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