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9: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6页(320字)

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损害。

如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取得利益的人为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是由于第二人或受害人的疏忽、误解而造成的,而不是受益人针对受害人的违法行为。受益人与受害人因此而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利益受损害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还所得的利益。

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可作价赔偿。在返还不当得利时,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一并归还。如果不当得利的取得是善意的,并且所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时,可不负返还责任。

上一篇:反诉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