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19: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67页(225字)
因缺乏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只从正面规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对无效婚姻未作具体规定。故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1985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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