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4: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84页(397字)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请求管辖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所提起的刑事诉讼。
在我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对于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行向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案件是否由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不是提起自诉的必经程序。自诉人可以口头或提出书面诉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自诉人是以口头方式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以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如果尚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又不能收集到必要证据的,要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以裁定驳回。刑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在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自行撤回起诉。
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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