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5: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85页(579字)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义主体的人,任何公民都是自然人,但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公民,必须具有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力能力,指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出生指胎儿同母体分离而独立存在。但胎儿作为未来的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受到一定的保护。

如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份。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定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行为能力,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资格。它是以有权利能力为前提。

有行为能力的人必定具有权利的能力,但有权利能力的未必有行为能力。广义的行为能力既指合法的行为能力,也包括违法的行为能力,如侵害他人的权利,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狭义的行为能力仅指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自然人按其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的程度,可分:(1)有行为能力人,即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2)无行为能力人,即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他们不能因其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3)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只有部分行为能力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对达到一定年龄而又未达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为了日常生活的便利,国家规定他们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有限制的行为能力。

二是在生理上有一定缺陷的人,如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法院宣告限制他们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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