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5: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85页(515字)
与义务相对。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义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当这种许可(即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补偿。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某种许可,就无所谓法律权利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权利作不同的分类:(1)按照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分政治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
前者如各项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权利;后者如财产权、名誉权等。(2)按照权利相应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前者要求一切人都是义务的承担者,如物权、人身权;后者要求某个特定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人承担义务,如债权、损害赔偿权。
(3)按照权利发生的因果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派生权。前者指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待他人侵害而已经存在的权利,如所有权;后者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而发生的权利;如因他人侵害所有权而有要求赔偿的权利。(4)按照权利间固有的从属关系可分主权利和从权利。
前者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如所有权;后者须以主权利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如抵押权,如果没有所有权,就不可能存在抵押权。
上一篇:自首
下一篇: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