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义客体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5:3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86页(338字)

又称法律关系客体。

与权义主体相对。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即权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1)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和其他物质财富。在我国,土地、矿藏、水流、森林、铁路、公路、邮电设施等,法律规定,只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2)行为。包括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的抚养,子女的赡养行为(作为),都是权义客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歧视,不虐待、不歧视(不作为),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家庭法律关系的客体。(3)精神财富。

如发现权、发明权、着作权等的权义客体,就是发现、发明、着作,它们是受法律保护的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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