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28: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294页(288字)

即信托合同。

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和费用,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有偿行为的协议。行纪合同不同于委托合同,前者以行纪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后者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也不同。前者须自己参与法律行为,后者只为他人订约,从中介绍或媒介。

行纪人是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非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和公民一般不得作为信托合同的行纪人。

行纪人的业务:(1)办理合同规定的事务,是行纪人的主要义务。(2)检查和妥善保管信托物品。(3)交付履行合同所得的收益。委托人的义务:(1)支付手续费。(2)对购进的物品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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