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07页(546字)

对物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与债权相同之处在于都属财产权,但物权有其自身的特点。(1)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也不是精神财富;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精神财富。

(2)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人,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债权的内容是不待他人的积极协助就能实现,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4)物权有追及效力,即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随其物而主张权利,债权则无此效力。物权最重要的内容是所有权,另外还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永佃权等。各种物权按其不同特点可分:(1)自物权和他物权。前者是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所有权。后者是对他人所有物所设定的物权,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2)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前者是所有权,具有完全的物权权利内容;后者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权利内容都具有一定的限制。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是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如典权。后者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

(4)主物权和从物权,前者指能单独成立的物权,如所有权,后者是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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