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4页(372字)
司法机关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文件使收件人了解文书的内容,得以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受传唤人就有到庭的义务;如未经送达,受传唤人可以不到庭,更不得因其不到庭而予以拘传。
在我国,一般送达由法警进行。送达以对受送达人直接进行为原则。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到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送达的方式,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外,还可以采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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