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6: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6页(439字)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种类大致有:土地、山林、草原等的使用或所有关系;因宅基地的使用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相邻设置关系;相邻防险关系;相邻排污关系,相邻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关系等。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据此,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3)公平合理。相邻关系的某些内容,同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有类似之处,但不能等同。主要区别:(1)相邻关系的土地必须相邻接,而地役权则否。(2)地役权可用来改变某些相邻关系的某些规定。
(3)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包括法律认可的习惯),以调节相邻间通常易产生的矛盾,并维护公共利益;地役权则应当按当事人的意思设定,或由时效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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