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8: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2页(407字)

捏造某种事实并加以散布,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行为人以外的特定的人或可以推知的人。(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捏造事实加以散布,是以毁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散布的事实属实,即使事实本身是丑恶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诽谤的形式不限。(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以反革命为目的,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应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论处。诽谤罪,按我国刑法规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与侮辱罪有共同之处,二者都是故意毁损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1)诽谤罪以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方法毁损他人名誉和人格而侮辱罪不是用捏造事实的方法。(2)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而诽谤罪不以公然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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