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9: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3页(308字)

出借人把物品交给借用人无偿地暂时使用,借用人在使用完后返还原物的协议。

与借贷合同不同。借用合同的标的物为不易损耗的特定物,而不是消费品或可代替原物偿还的代替物。

借用合同属无偿合同,如有偿则为租赁合同。

借用人的义务:依约定的方法,目的和借用物的用途使用借用物;负责妥善保养;担负日常的维护费用;非经出借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违反义务致使借用物损坏、灭失的,负赔偿责任,用毕返还原物,逾期不还负迟延责任。

出借人义务:交付借用物时有义务告知借用物的瑕疵;如有约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得提前索还;偿还借用人为借用物所支出的非常的和必要的费用。在我国,借用合同一般采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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