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0: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8页(492字)
故意用言词、行为或其他方法促使他人决心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教唆犯的客观要件,即当行为人还没有犯罪的意思或者已经有犯意但尚未下决心时,教唆人的教唆激起其犯罪的决意或使其尚未确定的决意加以确定。如果行为人已经有犯罪的决心,他人以诱导、指示、鼓励等方法加强行为人的犯罪决意,这种行为应该成立从犯(所谓无形从犯),而不是教唆犯。教唆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法律通常不作具体规定。但是,如果教唆犯的行为已经达到强暴迫使被教唆人不可抗拒的程度,或者因为有欺诈行为使被教唆人陷于错误以致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时,这种行为已不属于教唆的范围,而应属于利用他人犯罪的间接实行犯。
教唆犯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有教唆的故意。凡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能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并进而实行犯罪的,就是教唆的故意。
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就不能成立教唆犯。如果教唆人已有教唆的故意,被教唆人也已产生犯罪的决意,但未实施犯罪,则教唆人应就其所认识的犯罪事实限度内负教唆未遂的责任。
如果被教唆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但未达到既遂的程度,教唆人也应负教唆未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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