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31页(369字)
从刑法意义上讲,即犯罪人以自己的资财弥补受害人的物质损失,以消除由于他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通常在刑事立法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是一种刑罚。在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曾适用责令赔偿损失的方法。
如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惩治盗毁空室清野财物办法》第2条规定:“盗毁空室清野财物,除追还脏物或赔偿外,其情节轻微者处2月以下劳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政务院公布的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第3条规定:“市人民法庭(或市、县人民法院)有逮捕并判处追出违法所得、赔偿损失……之权”。
在治安管理方面也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的,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规定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