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2: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33页(384字)
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民主革命时期,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就以简便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方法受理和解决民事案件,一些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以便民原则出发制定一系列巡回审判办法。如《晋察冀战区审判办法》、《晋西北巡回审判办法》和《淮海区巡回审判实施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和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专章规定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它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顺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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