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军事原则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3: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36页(654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着名的军事原则。
内容是:(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
(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人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5)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继作战(即在短时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7)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
(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科学总结了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特别是解放战争前17个月的作战经验,在解放军大举反攻后,于1947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提出的。1960年9月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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