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47页(709字)
将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社会产品在军队内部进行分配的活动。
是国防经济中连结军品生产与军品消费的中间环节。国家为保证军队履行职能,根据经济财政状况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将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以国防费形式分配给军队。军队取得国防费拨款后,通过国防预算,在各军兵种、各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军品分配是军队建设方针、规划、布署的具体体现,是控制军事力量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的调节器,是国防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
军品分配通过军队内部各级后勤供应机构逐级有计划进行,具有高度的计划性,鲜明的层次性和强烈的时效性。军品分配有两种形式:一是价值形式;一是实物形式。
军品分配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反映军队中客观存在着的各种比例关系,找出最佳数量界限,优化军品分配结构,提高军品分配效益。军品分配受多种因素制约:(1)受军品生产制约。
生产结构制约军品分配结构,生产量制约军品分配量。
采用价值形式进行的军品分配要与国家物质资源构成和军品生产结构相适应。(2)受军品消费制约。军品消费总规模制约军品分配的内部结构。
此外,军事战略、军事任务、国防政策乃至国家的物价政策等因素也对军品分配起着较大的制约作用。我国的军品分配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坚持下列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以军队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以国防经济效益为中心,量力而行,优化结构。军品分配还必须保障每个单位和个人,按有关供应标准,在规定时限内获得规定数量的物品。
社会主义国家军人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我国,军官、志愿兵、军队职工等人员的个人消费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义务兵个人消费实行供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