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警察部队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55: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61页(519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中担负国内安全保卫的任务武装组织。
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武警部队属公安系统。
在公安部直接领导下,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有总队,下辖支队(团级)、大队(营级)、中队(连级)和站、所,在受上级人民武警察部队领导的同时,接受当地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结合本部队的特点进行建设。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个革命战争时期,为了适应对敌斗争和巩固人民革命政权的需要,许多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过名称不一的执行公安、保卫任务的武装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分陆军部队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以后,经过多次整编,使用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公安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名称。1983年4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定,把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给公安部,同公安部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一起,重新组建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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