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478页(257字)
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
中国最初的赋税是统治者向下属征取土产、劳役和其他实物。稍后渐变为按丁口征发军役及军需品称为“赋”,按土地及工商经营征发财物称为“税”。春秋战国以后,私有经济不断发展,授田制的创建,特别是“初税亩”、“初租禾”的推行、国家向农民份地征收实物,故赋、税逐渐混合。唐宋时代按田亩征课的又称为田赋,或谓之田租。
清代“摊丁入地”后,从而完成了赋役合并征收。辛亥革命后,漕粮、芦课和官田征纳均称“田赋”,“税”则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概称或其他征课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