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599页(223字)
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而损坏、沉没,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进行处理的总称。
这些因素有风暴袭击、触礁、触岸、搁浅、碰撞、失火、爆炸、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等。在中国,处理海损事故可向港务监督机构申请,也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中国法院起诉。
经港务监督机构作出海损事故结论后,如有异议,有关当事人不得再向其他部门申请仲裁或起诉,但可向该港务监督机构的上级部门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