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14页(206字)
中国国家银行为正确处理各部门、各单位间的结算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规定的结算行为准则。
国家财政纪律的组成部分。结算纪律的主要内容是: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汇票、本票,不准签发空头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业务。
其中前两项是针对企业单位的,后五项是针对银行本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