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37页(277字)
南宋时清理地籍、整顿赋税的办法。
此时地主、豪强、寺院等占有大量土地,并采取隐蔽、诓报等手法逃避赋税,出现许多无税之田,农民则有税无田,致使政府税收逐渐减少,而农民负担则日益增加。绍兴十二年(1142)高宗命李椿年推行经界法,在平江府设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等级,建立簿册,绘制图形,按章征课。
十四年广泛推行。
经界法的实行,官府控制的田亩增多,赋税收入随之增加,农民纳税亦相对均平。
然终因豪强势力反对,至二十年中止实行。其后朱熹在漳州、赵夫在婺州虽继续推广,但屡行屡罢,终南宋之世,未能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