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等同志关于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一组文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484页(1092字)
毛泽东等1936年3月至1937年9月和中共中央关于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39件文电。
载于《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4期。其中包括毛泽东的8件,即1936年10月14日的《我已向南京提出四项意见》、1936年11月12日的《与南京谈判的协定原则》、1936年12月19日的《向南京接洽和平解决西安事变问题》、1936年12月21日的《向陈立夫提出五项合作抗日要求》、《揭破日本与何应钦派联合害蒋之阴谋》、1936年12月25日的《关于释放蒋介石的情况》、1937年3月7日的《国共合作大局已定》、1937年4月1日的《与南京谈判的两个原则》。毛泽东与周恩来、洛甫、博古、朱德等同志联名的27件,即1936年4月的《谈判联合抗日的三个基本条件》、1936年3月4日的《与南京当局谈判之意见》、1936年8月30日的《冬季以前一、二、四方面军的行动方针》、1936年9月27日的《与南京谈判重提国共合作停止内战》、1936年10月8日的《争取迅速开始与南京主要代表谈判》、1936年10月11日的《征求对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的意见》、1936年10月15日的《当前形势与扩大停战抗日运动》、1936年10月17日的《国民党提出的谈判条件》、1936年10月18日的《当前统一战线形势》、1936年10月26日的《红军将领给蒋介石总司令及国民革命军西北各将领书》、1936年11月9日的《关于停止攻击举行谈判问题》、1936年11月22日的《迫蒋停止剿共是目前中心关键》、1936年12月15日的《红军将领关于西安事变致国民党国民政府电》、1937年1月5日的《要蒋、宋实践在西安所商定之条件》、1937年1月21日的《要求蒋介石具体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发生战争》、1937年1月25日《要蒋介石手书消除疑虑即可彻底和平解决》、1937年2月9日的《我方与宁方谈判的主要内容》、1937年2月10日的《我方与宁方谈判的补充内容》、1937年2月12日的《关于与国民党谈判原则的批复》、1937年3月5日的《关于周恩来赴宁谈判内容的批复》、1937年3月6日的《国内和平实现后的形势和红军的任务》、1937年5月24日的《会见蒋介石须谈两方面的问题》、5月25日的《与国民党谈判要点》、7月20日的《蒋介石如不让步不再与谈》、8月3日的《向南京面交国防计划等事》、8月15日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命令》、9月25日的《我们宣言及蒋谈话宣布了统一战线的建立》。在这些文电中,毛泽东阐述了关于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方针、政策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