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戟得矛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書典故辭典校订本》第57页(216字)

比喻有得有失。《吕氏春秋·离俗》:“齐、晋相与战,平阿之余子,亡戟得矛,却而去,不自快,谓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归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为不可以归?’去行,心犹不自快,遇高唐之孤叔无孙,当其前曰:‘今者战,亡戟得矛,可以归乎,’叔无孙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岂亢责也哉?’”高诱注:“亢,当也。”这里前者指得失相当,后者指得失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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