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英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676页(864字)

【生卒】:1873—1964

【介绍】:

字静仁,号俊人,安徽秋浦(今东至)人,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生。13岁,中秀才。1879年,丁酉科拔贡生,清政府刑部任事。1898年,任刑部浙江司副主稿,未几调升直隶司正主稿,四川司正主稿等职。1901年,升六品主事。1905年,任京师外城巡警厅佥事。1908年,为奉天高等审判厅丞。1910年,赴欧美考察法律制度任副代表。1911年2月,回国。辛亥革命时,任山西提法使,旋调布政使。1912年,任直隶都督署秘书长;同年7月,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9月,任司法部总长。1913年10月,任奉天民政长。1914年1月,任政治会议委员;3月,任约法会议议员;5月3日,任福建民政长;5月23日,改任巡按使。1915年12月,特封一等男。1916年6月,任内务部总长;7月,任交通部总长,后因受贿案去职。1917年,任中意合办华意银行总裁。1918年8月,任安福国会参议院议员。1921年9月,任安徽省省长。1922年11月,任司法部总长,辞未就。翌年,任北京及航空处处长。1924年11月,任善后会议筹备处长及秘书长。1925年12月,任国务总理。1926年1月,兼代财政部总长。1928年8月,任国民政府赈款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10月,任赈款委员会主席。1929年1月,派为首都建设委员会委员;3月,任赈灾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主席;7月,派为导淮委员会委员。1930年1月,任赈务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委员长。1935年7月,任中央救灾準备金保管委员会委员长。1936年2月,任驻日本大使。1938年1月20日,奉召回国;3月,任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委员;6月,代理赈济委员会委员长。1941年9月,任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委员。1944年2月,任赈济委员会委员长。1948年5月,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委员兼蒙藏委员会委员长。12月去职。1950年去台湾,任“总统府”资政。1964年10月13日病逝于台北。终年91岁。着有《许世英回忆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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