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公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266页(447字)

【生卒】:1916—

【介绍】:

直隶大兴(今属北京)人,1916年生。毕业于私立朝阳大学法律系。司法人员训练班结业。1946年初,任河北高等法院第五分院检察官;同年秋,调任河北定县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7年夏,调任辽宁康平地方法院院长。1948年秋,任北平警备司令部军法官,嗣调国防部任检察官。1949年春,去台湾。曾暂代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处主任书记官兼办检察官事务。1950年秋,奉派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推事。两年后,调任“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1958年春,任分院庭长,并执掌民事第一庭庭务,常代行院务。1963年初,调任“最高法院”推事。1979年2月底,任“最高法院”庭长。先后在淡江文理学院、“政工干校”及东吴大学讲授民法,任“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大学”判例研究委员会编辑总审订。后任私立辅仁大学、“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及“司法官训练所”讲座。着有《民法概要》、《最新解释判例及决议録精选》、《民法继承专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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