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琛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259页(611字)

【生卒】:1899—1969

【介绍】:

字韵逸,浙江东阳人,1899年5月11日(清光绪二十五年四月初二)生。

中学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入明治大学法律科。1924年归国,历任省立安徽大学、私立上海复旦大学、私立法政大学、私立法科大学、国立政治大学法学教授。192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8年,在上海兼行律师业务。

1933年1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制订《五五宪章》,并起草《刑事法典》。1936年,任南京中央警官学校教授。1937年冬,随国民政府西迁至重庆。1941年,出版《刑法总则》。

1942年,任考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1943年,受聘为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司法组导师;同年,获景星勛章。

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政府迁南京,获胜利勛章。1946年8月,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长。

1948年12月,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代理部长职务。1949年4月,国民政府迁广州,辞本兼各职,任国立广州大学、私立岭南大学教授;9月去台湾,历任台湾大学、“陆军大学”、“军法学校”、“政工干校”教授。

1951年1月,任“行政院设计委员会”委员。

1952年1月,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1969年9月19日,病逝于台湾。终年70岁。

着有《监狱学》、《行政法》、《中国刑法总论》、《刑法新则实用编》、《新刑法原理》、《中国宪法论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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