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441页(1362字)

【生卒】:1899—1969

【介绍】:

又名士奇、绍基等,改名少奇,笔名凯丰、胡服、陶尚行、莫文华等,湖南宁乡人,1899年1月5日(清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生。

少年,入私塾。1913年,赴长沙入鉅省中学。

1919年毕业。

1920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春,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共産主义劳动大学;同年,加入中国共産党。1922年回国,在中华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未几,赴江西安源煤矿工人俱乐部任特派员;协助李立三等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3年6月,到广州出席中国共産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旋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同年,任安源煤矿工人俱乐部主任。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选为全国总工会主席兼执行委员,大会决议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任副委员长。1926年5月,任第三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秘书长。1927年4月,在中国共産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28年初,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秋,任中共河北省委书记兼组织部长。1930年7月,被李立三派往东北,任满洲省委书记。

1931年1月,中共六届四中全会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32年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后兼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选为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10月,参加长征,先后任红军第八军团政治部主任、第五军团中共中央代表、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1935年1月,参加遵义会议。1936年春赴华北,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1938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

1941年1月,任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政治委员;5月,任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1942年3月调回延安,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45年6月,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8月,毛泽东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

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转移至华北,和朱德一起负责中共中央委托之工作。1948年8月,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1949年9月,任第一届政协代表、主席团成员、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为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1959年4月,第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5年1月,主持第三届全国人大会议,连任国家主席兼国防委员会主席。1966年8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指为“资産阶级反动路綫主谋人”,被免除中共中央副主席职务。

1969年7月19日,被囚于中南海;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由康生领导之“中共中央专案小组”所提之《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决议“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1月12日,病逝于开封监狱。有《刘少奇选集》出版。1980年2月,获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彻底平反昭雪,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之错误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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