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27页(263字)

【生卒】:1885—1962

【介绍】:

字鼎三,湖南长沙人,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生。

早年,赴日本留学,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返国后,任北京朝阳法学院讲师。1934年,任私立北平民国学院法律系教授。1936年,任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系教授。后任省立广西大学及国立西北大学教授。

1947年秋,赴台湾主持台湾大学法学院,越年辞卸院长兼职,专任教授。1962年逝世。

终年77岁。着有《物权法论》、《民法总则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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