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超五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3页(839字)
【生卒】:1884—1967
【介绍】:
字立夫,福建邵武人,1884年(清光绪十年)生。1910年,福州格致书院毕业。1911年,任邵武府中学堂教员,加入中国同盟会,并在邵武组织同盟会。1913年,第一次国会成立时,当选衆议院议员。1915年,任邵武省立第六中学校教员。1916年,任邵武汉美中学校教员;同年,国会恢复,仍充衆议院议员。1917年,南下护法,任大元帅府参议,护法国会参议院议员。1920年,加入中华革命党。1921年,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办事处福建主盟人。1922年,第二次恢复国会时,再充衆议院议员。1923年,被指派为审查国民党贿选议员委员会委员,并奉派为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24年7月,任广州大本营谘议。1925年,任北京政治会议顾问。1926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同年,任国民政府参事,并任国民党驻闽特派员,福建省党部筹备主任。1927年,任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委员会委员兼临时政务委员会委员,又奉委为福州市市长,未就;5月,福建省政府正式成立,任福建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公路局局长。1928年,递补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中央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庭长,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同年,福建省政府改组,仍为省政府委员,又任第三编遣区委员,未就。1929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后递补为中央执行委员,仍任福建省政府委员,又兼国民党中央党部法规编审专任委员。1931年,任中央训练部副部长;12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1933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34年,兼国民党特派江西党务指导专员。1935年4月,任监察院江苏监察区监察使。1938年2月免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副省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主任委员。曾当选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67年逝世。终年8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