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564页(539字)

【生卒】:1911—

【介绍】:

江苏阜宁人,1911年(清宣统三年)生。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获法学士学位,后又获美国德州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国民政府高等考试、司法官再试及格。曾任首都地方法院推检,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秘书,上海地方法院推事。抗日战争爆发后,服务战地。先内调川鄂二审法院,未到任,旋改充武穴(今湖北广济)地方法院院长。1939年,奉派飞港转沪,进行抗敌工作。翌年,调重庆地方法院,嗣兼代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检察官,并兼职远东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944年,调任最高法院推事,旋调任贵州高等法院首席检查官。1946年11月,兼任贵州省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1951年,任“行政法院”评事兼庭长,后调任台湾高等法院院长。1967年,任“司法院”大法官。曾任“考试院”各种考试典试委员,“教育部”世界名着译述委员、学术审议委员,世界法官协会执行委员。后兼“中国人权协会法律服务处”主任及华冈教授。着有《证据法之比较研究》、《法院组织法》、《证据法之基本问题》(译述)、《行政权力行使违误之救济》(英文本),《法曹之登庸与进退》(英文本)。合撰有《苏俄简明百科全书》、《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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