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俊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698页(938字)

【生卒】:1903—1994

【介绍】:

广东平远人,1903年1月20日(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生。

童年,先后入创化、景贤小学。小学毕业前一年,父去世,辍学至叔父经营之米商号帮工,一年后再返校完成学业。

后考取公立广东高等师範学校。1925年3月,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6年,毕业于国立中山大学,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干事。1927年,国民党实行清党,为广东清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12月,奉派赴南洋,筹组荷属印尼总支部,旋正式成立,当选为委员兼宣传部长,并应聘为印尼《民国日报》总编辑。

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在印尼,口诛笔伐于报端,抨击日军侵略暴行,同时,号召爱国华侨抵制日货,响应祖国革命救国运动。日本领事馆因而协迫荷印(印尼)政府逮捕之,繫狱达八月之久,出狱后押解出境,直返南京。为第一个被印尼政府因政治因素驱逐出境的中国人。1929年,重返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任总干事,继续参加海外党务,并任海外组织科科长,旋升主任。期间,曾先后奉命派赴香港、澳门、菲律宾、来亚、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缅甸等地视察,整理指导党务。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海外代表。

1935年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海外代表。1936年,调任广州特别市党部常务特派员。1937年,任广东省党部常务委员。

1939年6月,赴重庆,奉派为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教育处处长。

1944年,调任国民党广东省党部主任委员;同年,并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45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兼广东省参议会参议员。

1946年,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参与制宪。1947年行宪。

1948年,当选为监察委员。1949年2月,中央党部迁广州;10月,广东等地相继解放,只身逃出广州。1951年4月,去台湾,任“监察委员”。1973年,“监察院”改选院长,获“中央”提名竞选,以高票当选。

1981年3月,院长任期届满,改选后,再次获选。1987年3月,“监察院”改选院长后,被聘“总统府”资政,“监察院”荣誉顾问。曾任中央评议委员。早年笃信佛教,皈依印顺长老。

1994年1月21日病逝。终年9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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