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慧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756页(816字)
【生卒】:1891—1974
【介绍】:
女,广东番禺人,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生。
先后毕业于广东南华医学院及私立上海亚东医科大学。1910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1年,广州黄花岗之役,与徐宗汉发动女同志,化装潜运械弹,传递消息。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与马超俊东渡日本,不久回国返台山,创设衆生医社。1927年,任广东中国国民党平民医院妇産科主任,并任广州工读学校校长。1928年,当选为“广州女界联合讨赤同志会”贸易部主任。
1933年,被推举为上海中华妇女救济东北同胞协会常务委员。1935年,任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会长,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南京分会主任委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又兼中国妇女慰劳将士总会常委及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委,在重庆创办青年农校,任董事长,设家政训练所,兼主任。后改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常务大队支队长。
1945年5月,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抗战胜利后,被推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会长,并任中国妇女福利协会理事长,世界学生服务社委员,南京市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行宪国民大会代表。
又任“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委员,并兼“南京市妇女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主任委员。赴广州后,任建国协会理事,及广东省各界劳军奬券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去台湾,任“中华妇联总会”常务委员。1950年,任“中国红十字总会”副会长、会长。
1951年起,任“中国大陆灾胞救济会”理事。1952年,当选为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53年起,任国民党中央妇女工作指导会议委员。
1954年,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974年11月4日病逝。
终年83岁。